合同编号: P2P—
签约日期:
贷出者:
贷出者用户名 | 贷出者姓名 | 贷出者身份证 | 借出金额 | 借款期限 | 年利率 | 借款开始日期 | 借款到期日期 | 总还款本息 |
总金额: |
¥ |
总还本息: |
¥ |
借入者用户名 :
借入者真实姓名:
借入者身份证:
管理方:深圳前海自由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第一条 借款基本信息
借款详细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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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本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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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偿还本息数额: |
¥ |
还款分期月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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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利率: |
% |
还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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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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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日: |
每月日(24:00前,节假日不顺延) |
还款起止日期: |
至 止 |
分期还款列表
期数 |
年利率 |
应还时间 |
应还本息 |
还款本金 |
还款利息 |
第二条 协议各方的基本约定
贷出者(债权受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借入者(债权出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管理方,以下简称丙方(深圳前海自由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丙方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田厦国际中心A栋506A
1、甲方承诺对本协议涉及的债权受让具有完全的支配能力,受让债权的资金是其自有闲散资金,为其合法所得;并承诺其提供给丙方的信息是完全真实的,承担一切因虚假信息而导致债权不能实现的法律后果。
2、乙方已在www.freedai.com 网站注册,并承诺其提供给丙方的信息是完全真实的;承诺杜绝发生各种恶意逃避还款义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借用他人身份信息、双重身份证件等。
3、乙方有融资需求,乙方拟通过自由贷转让其合法所有的债权(“标的债权”);甲方亦同意购买,甲方拟通过自由贷受让前述标的债权,双方有意达成转让关系。并由丙方提供平台化信息对接服务。甲方同意并授权丙方按本协议及自由贷网站有关规则的约定对转让款项和相关费用进行划扣和支付,并由丙方代为收取乙方支付的转让本息及有关费用;乙方授权丙方每月从乙方账户中扣除当月应还本息、罚息并将资金转入甲方账户,乙方同时授权丙方从乙方账户中扣除因乙方转让债权逾期而产生的追偿费等相关费用。
4、丙方是一家在深圳市前海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拥有www.freedai.com 网站的经营权,为债权转让双方提供P2P个人债权转让信息、信用咨询等交易信息管理服务(以下“自由贷”系指深圳前海自由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和下属自由贷网站的统称)。
5、各方同意并确认:甲乙丙各方通过自行或授权其代理人根据自由贷网站有关规则和说明,在自由贷网站通过点击自由贷网站相关按钮进行借款申请(转让申请)和投标操作的方式确认签署本协议,各方同意并认可其法律效力,各方在自由贷网站进行借款申请(转让申请)操作和投标操作之前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协议各方接受本协议且丙方复审通过自动生成协议时,本协议立即成立;协议成立时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丙方将转让款项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划转、支付给乙方,转让款项由丙方根据授权成功划转给乙方时本协议正式生效。
经各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本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三、 标的债权
本协议项下标的债权主要信息详见附件。
为避免歧义,上述回购价款支付计划系根据债权利率及预期投资期限计算的投资收益,不构成自由贷对各债权受让人最低收益的任何承诺。债权受让人的投资收益以实际投资期限计算的为准。
四、 标的债权的转让
1、 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转让标的债权。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受让乙方持有的对债务人的标的债权,并支付标的债权转让价款。为避免歧义,标的债权转让日之前(不含转让日)的利息归乙方所有,转让日之后(含转让日)标的债权产生的利息归甲方所有。
2、 标的债权的转让
1)标的债权转让日为本协议生效之日,即乙方将标的债权转让给甲方,且甲方向乙方支付标的债权全部转让价款之日。
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自标的债权转让日起(包括该转让日),乙方基于标的债权所享有的标的债权及其附属的一切权利、利益均转让给甲方。
3、 标的债权转让价款
1) 双方同意,标的债权的转让价款以本协议第一条的约定为准。
2) 甲方应于标的债权转让日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转让价款。
4、 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丙方委托其于本协议生效时将标的债权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乙方在自由贷平台账户中,划转完毕即视为标的债权转让完毕。乙方可通过“提现”操作将标的债权转让价款转至其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乙方是否提现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5、 甲方受让标的债权之后,在标的债权存续期间内,未经乙方回购,甲方有权将其所受让的全部或部分债权在自由贷上进行再次转让。各方在此不可撤销地确认,标的债权再次转让后,标的债权上与本协议有关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无限连带责任权、回购权)继续有效。
五、 标的债权的回购
1、 乙方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承诺,债权转让期限届满日,乙方回购标的债权,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标的债权回购价款。
2、 乙方应当按照如下约定向甲方支付标的债权回购价款:
1) 利息回购
乙方应在标的债权转让日后的每月还款日及转让期限届满日(含提前终止、届满终止,下同)(“回购价款支付日”或“支付日”)之前支付当期利息回购价款,当期利息回购价款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利息回购价款 = 标的债权转让价款 * 债权利率 / 365 * 当期核算期实际经过的天数,当期核算期系指上一期回购价款支付日(含该日)起至本期回购价款支付日(不含该日)止的期间。其中,第一期核算期为自标的债权转让日(含)起至其后第一个自然月的还款日(不含)止的期间。
2) 本金回购
乙方应当于转让期限届满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本金回购价款,本金回购价款金额同标的债权转让价款金额。
3、 提前回购
1) 如在投资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回购未受清偿的标的债权,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日期(“提前回购日”)回购未受清偿的标的债权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第五条第2款约定的回购价款:
a. 非因甲方原因导致标的债权无法清偿或可能无法清偿;
b. 出现或可能出现第三方以任何形式对标的债权主张权利的情形;
c.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的陈述和保证,可能影响甲方在本协议项下权利实现的;
d. 乙方、推荐人或债务人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影响甲方在本协议项下权利实现的;
e. 乙方、推荐人或债务人涉及重大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被相关政府机关调查、处罚、责令整改,涉及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等),可能影响甲方在本协议项下权利实现的;
f. 除本协议允许的情形外,乙方对标的债权作出任何其他处分,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标的债权上设定担保或其他限制性权利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权利;
g. 可能导致甲方在本协议项下权利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形。
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丙方代其向乙方主张提前回购事宜,各方对此无异议,亦不会就此提出任何抗辩或主张。
2) 投资期限内,乙方收到债务人或债务人指定的第三方偿还的标的债权款项(如有),乙方应当通过自由贷 “提前还款”功能提前回购标的债权。
4、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第2款或第五条第3款约定支付回购价款,保证在回购价款支付日其在自由贷账户内的余额足以支付当期回购价款。乙方授权丙方委托其按本协议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将乙方应付回购价款划转至甲方在丙方开立的账户,划转完毕即视为乙方已履行完毕回购价款支付义务。
5、 标的债权受让人为两人以上的,回购价款按以下方式在标的债权受让人之间按比例享有:各债权受让人应收的回购价款=[乙方当期应付回购价款+乙方应付的违约金等其他款项(如有)] * 该债权受让人投资金额/标的债权本金金额。
回购价款部分支付情况下,每位债权受让人应收债权金额计算公式为:[回购价款金额/乙方应付的全部款项] * 该受让人受让的债权本金金额。
6、 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第2款或第五条第3款约定履行回购价款支付义务的,甲方有权行使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权利。
7、 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完毕全部回购价款后,未受清偿标的债权归属于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
六、 保障措施
1、 为确保乙方履行《资产包债权转让及回购协议》项下的义务。各方在此确认,自标的债权转让日起,乙方在标的债权上设置的前述无限连带责任权利亦转让于甲方。
2、 若债务人未履行与本协议有关的义务,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及相关文件约定依法行使无限连带责任权利,以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丙方代其行使前述无限连带责任权利,各方对此无异议,亦不会就此提出任何抗辩或主张。
七、 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 乙方系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文件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乙方已就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法规或协议的限制;本协议签署后,即构成对其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务。
3、 债权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因债权文件无效、被解除、被撤销、被终止等导致标的债权瑕疵的情形。
4、 标的债权合法、真实、有效、可转让;乙方是标的债权的合法所有人,有权转让标的债权,除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外,乙方未对标的债权作出任何其他处分,标的债权及相关财产权利上均未设定任何其他连带责任权益及第三方权益,无任何权利瑕疵。
5、 标的债权转让后,乙方不得与债务人对债权文件的任何内容做出可能对标的债权产生影响的变更、终止、延长或放弃,亦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转移或变相转移债权文件项下的义务。
6、 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会损害乙方任何债权人的利益,也不会有任何乙方债权人提出涉及标的债权的任何权利主张和异议。
7、 向丙方提交的相关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完整且无任何重大遗漏或隐瞒。
8、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合理时间内将标的债权转让相关事宜通知债务人。
八、 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 甲方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文件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甲方对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法规或协议的限制。本协议签署后,即构成对甲方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务。
3、 保证其用于受让标的债权的投标资金为其合法所有或享有支配权的财产,前述投标资金与与其他任何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不存在法律上的任何纠纷。
九、 税费的承担
1、 除各方签署的其他协议另有约定外,各方应按照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其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相应税费。
2、 因处置标的债权、担保物(如有)而产生的所有税费由债务人承担。
3、乙方所承担的管理费、居间服务费、咨询服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以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4、 在本协议中,“管理费及居间服务费”是指因丙方为乙方提供信用咨询、评估、还款提醒、账户管理、还款特殊情况沟通等系列信用相关服务而由乙方支付给丙方的报酬。
5、 对于丙方向乙方提供的一系列信用服务,在标的债权转让成功时,乙方需向丙方一次性支付居间服务费,具体金额与费率由乙方和丙方另行约定。
6、本条所称的“标的债权转让成功时”系指本协议对应甲方转让款项由丙方根据授权成功划转给乙方时。本条所指“甲方转让款项”,系指本协议由丙方系统自动生成时,协议各方约定的初始标的债权转让金额。
7、如乙方和丙方协商一致调整债权转让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时,无需经过甲方同意。
十、 协议的变更及解除
1、 本协议采用电子文本形式制成,并永久保存在丙方为此设立的专用服务器上备查,各方均认可该形式的协议效力。
2、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后的内容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变更后的内容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发生冲突,以变更后的内容或补充协议为准。
3、 在甲方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支付标的债权转让价款后,乙方违反本协议可能导致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全部或部分不能实现时,甲方有权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本 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债权转让本息和有关费用全部清偿之日止,甲方、乙方的下列信息如发生变更的,其应当在相关信息发生变更三日内将更新后的信息提供给丙方: 本人、本人的家庭联系人及紧急联系人、工作单位、居住地址、住所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银行账户的变更。若因任何一方不及时提供上述变更信息而带来的 损失或额外费用应由该方自行承担。
十一、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任何声明与保证的,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其他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 回购价款支付日,乙方在丙方自由贷平台账户中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期回购价款的,视为当期回购价款逾期。乙方任何一期逾期的,乙方除应继续履行支付回购价款的义务外,逾期期间应就应付但未付款项按逾期利率0.01%按日计收逾期违约金;任何一期逾期超过5日,或者累计逾期达到3次的,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回购标的债权。此种情形下,乙方还款顺序为逾期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本金。逾期违约金不计收利息。
本协议有效期内,丙方可根据自由贷相关规则的变化对逾期违约金进行调整,并在自由贷网站进行公示。
十二、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方式
1、 本协议的签署、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执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华南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差旅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十三、 协议的效力及有效期
1、 丙方将乙方转让标的债权的招标信息发布在自由贷,甲方点击“投标”按钮,丙方满标复审后,本协议自甲方转让款项由丙方根据授权成功划转给乙方时正式生效。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丙方委托其于本协议成立时,冻结甲方投标资金,甲方同意并授权丙方按本协议及自由贷网站有关规则的约定将转让款项划转到乙方在自由贷平台的账户内。投标资金将在本协议生效时或本协议失效时解除冻结。
2、 本协议终止日为乙方履行完毕其在本协议项下所有支付义务之日。
十四、 其他事项
1、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无效,该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有效性的,则各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其他条款。
2、 本协议项下相关费用的支付不受法定假日或公休日影响。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